2023年重点群体退税补贴项目申报(扶贫退税奖励申报指南)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扶贫办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14号 (点击查看文件)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扶贫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 政金融局、税务局、人社局、扶贫办:
为做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点击查看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按照中央授权最高标准扣减重 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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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 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 《就业失 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 营的,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14400元为限额依 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 或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 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 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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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 2019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12 月 31日,其他事项遵照 财税〔2019〕22号文件和财政部、税务 总局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闽财税〔2017〕27号)同时废止。
四、各地财政、税务、人社、扶贫部门要加强领导,把做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 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 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 省财政厅、税务局、人社厅和扶贫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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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点击查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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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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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企业近三年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 月31日)且依法为招用贫困人 员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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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退税补贴,最高600元/人/月,7800元/人/年,最长3年福建省为7800元。
举例:公司有100名贫困人口, 按7800元/人的标准,年可补贴100人*7800=78万元,补贴三年,共78万/年*3年=234万,即最高可补贴2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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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需要办理的企业请提供以下资料,我司可以匹配符合人员:
1.提供2019年1月份总参保人员社保清单;
2.提供2019年1月-2021年12月新增及停交人员社保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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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下发时间
一个月左右
最快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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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2022年5月26日起
项目预算金额补贴完毕后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