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以前是否已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核实后,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因此,企业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附件1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申请表 | |||||
申请日期: | |||||
申请单位 名称 |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申请人数 | |||||
申请单位 承诺 | 本单位承诺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属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意见 | 经初审,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花名册 | ||||||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 招用人员类型 | 劳动合同工作时间 |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注:1.“招用人员类型”填写序号,包括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2.“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填写合同起止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