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收政策信息核实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福州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收政策人员信息核实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办理单位
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各区劳动就业中心、管委会
四、服务对象
企业
五、办理依据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三)《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扶贫办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14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扶贫办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若干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7号)
(五)《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闽财税〔2021〕14号)
六、申请条件
2019年1月1日起,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建档立卡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税收缴交关系分别向管委会、市、区人社部门提交认定申请。
七、办理方式
1、现场申报、系统受理。管委会、市、区人社部门受理进行信息核实。
2、现场办理。管委会、市、区人社部门通知企业到现场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招用人员,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相关文件附后)
八、申请材料
(一)招用人员持有的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创业证》(脱贫人口(建档立卡)不需提供);
(二)企业与所招用重点群体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九、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