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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交所IPO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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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交所IPO通过)公司简介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现代物流服务企业,主要从事国际货运代理、江海联运长江内支线集装箱班轮运输以及公路运输等业务,业务区域主要集中于长江中下游各主要港口。凭借“运(输)代(理)一体化”的业务组合,公司精准满足客户物流需求,多年来为大型制造业企业、进出口贸易商、国际班轮承运人以及国际货运代理同行等众多客户提供一站式跨境综合物流服务。... [查看详细]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交所IPO通过)

公司简介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现代物流服务企业,主要从事国际货运代理、江海联运长江内支线集装箱班轮运输以及公路运输等业务,业务区域主要集中于长江中下游各主要港口。凭借“运(输)代(理)一体化”的业务组合,公司精准满足客户物流需求,多年来为大型制造业企业、进出口贸易商、国际班轮承运人以及国际货运代理同行等众多客户提供一站式跨境综合物流服务。 

公司在多年行业经营过程中,打造出一支专业度高、经验丰富、服务意识强的业务团队,团队管理层和业务人员大多具备 10 年以上行业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全程物流解决方案,快速、高效地为客户解决物流运输中出现的各类突发问题,保证货物及时、高效、安全送达。同时,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开发江海联运信息管理平台,规范、高效处理客户订单及反馈信息,并保证客户对主要物流环节信息的实时掌握,提升客户体验。 

凭借长期优异的服务品质,公司与晶澳集团、三星国际物流、飞力达、阿特斯太阳能、飞沃科技、长远锂科、楚天科技和奥士康等知名企业取得稳定合作关系。随着公司客户资源的不断积累以及自身长江内支线集装箱运输能力的增强,公司陆续与CMA(达 飞轮船)、EMC(长荣集团)、MSC(地中海航运)、HPL(赫伯罗特)和 ONE(海洋网联)等20 余家国际班轮承运人签订了订舱代理协议和 CCA 驳船运输协议,能够同时以订舱代理人和内支线航运实际承运人的身份与其合作,持续加深彼此合作粘性,进 一步提升公司综合性国际物流服务能力并扩大业务来源。

业绩情况

2019年-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5亿元、75.4亿元、180.1亿元和116.1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134万元、1556万元、3756万元和3077万元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交所IPO通过)(图1)


募投项目

此次IPO拟募资1.86亿元,用于江海直达 LNG 动力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 、数字物流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交所IPO通过)(图2)


上市问询

1.关于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 11.20%、 9.07%、6.33%和 6.63%,与同行业对比波动较大,2021 年开始下降幅度较大;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55,067.37 万元、75,464.77 万元、 180,165.81 万元和 116,176.98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134.31 万元、1,556.39 万元、3,756.22 万元和 3,077.88 万元,业绩增长较快,其中 2021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38.74%,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 141.34%。

请发行人:(1)说明公司 2019、2020 年毛利率高于同行业的具体原因及商业合理性;2021、2022 年 1-6 月毛利率较上两年大幅下降并且低于同行业的具体原因及商业合理性。(2)说明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降低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较大影响,维持或提升毛利率的主要措施;除地域性优势外, 发行人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其他竞争优势。(3)发行人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是否遵循了一惯性原则,是否存在会计政策变更;发行人高收入低毛利率的状态是否可持续。(4)对代理箱量增长和 丰富产品矩阵是否能够抵消海运价格波动的预期影响进行详细说明,并说明海运价格下行是否会导致发行人存在较大的经营业绩下 滑风险。(5)发行人内贸航运业绩波动幅度和内贸运价波动幅度不同的原因,以及运价下行,海运费价差大幅下降时发行人的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 关于实际控制人借款。实控人刘慧存在向员工及朋友高息 (13%)借入大额资金后低息(5.22%)转借给发行人的情况。(1) 根据申报文件,股东借款背景为“2017 年初钢材价格跌至历史较低位,公司管理层经过反复讨论后,决定购置六条洋山船,因公司现金流有限,实际控制人刘慧出于公司发展,增加员工归属感,银行借款审批周期等考虑,个人向员工及亲友进行借款,预备资金用于后续资助公司购买相关船舶”,但在论证“未认定实控人刘慧实质上为发行人承担借款利息费用的原因”时称,“关于刘慧向员工及朋友借款及刘慧向发行人提供资金匹配程度较低”,请保荐机构说明上述回复是否矛盾,结合刘慧借款金额、款项用途等论证上述结论是否恰当。

(2)请发行人说明刘慧偿还向员工借款利息最终的承担方,13%与 5.22%的息差未由发行人承担是否合理;如由发行人承担,各期的影响金额,是否影响发行条件。

(3)请发行人说明刘慧与员工借款的真实原因,是否为发放的奖金或工资,是否存在刘慧代出借人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就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得到完善和落实,是否对上市条件构成实质影响发表意见,说明核查程序。

3. 关于内控规范性。(1)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 24 项行政处罚,其中多项处罚为相似事由,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发生的主要措施及其有效性。(2)请发行人说明使用个人卡及实际控制人代垫成本费用的具体背景及原因、整改情况,完善内控制度的具体措施。(3)鉴于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多项内控不规范情形,请发行人结合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建设情况等,说明保证未来规范运作的有效措施。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本文标题:《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交所IPO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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