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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过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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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汇隆活塞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汇隆活塞主营业务为活塞、 缸套、缸盖等中低速内燃机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汇隆活塞自设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大缸径钢顶铁裙组合式活塞、钢顶铝裙组合式活塞、整体薄壁球铁活塞、大型工程压缩机发动机活塞、内燃机缸套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汇隆活塞产品主要应用于船用柴油机、铁路机车内燃机、天然气压缩机等领域。... [查看详细]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

汇隆活塞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汇隆活塞主营业务为活塞、 缸套、缸盖等中低速内燃机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汇隆活塞自设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大缸径钢顶铁裙组合式活塞、钢顶铝裙组合式活塞、整体薄壁球铁活塞、大型工程压缩机发动机活塞、内燃机缸套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汇隆活塞产品主要应用于船用柴油机、铁路机车内燃机、天然气压缩机等领域。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律所为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本次公开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4,945.00 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能发行的股份),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00%。

2021年,汇隆活塞营业收入为126,062,912.44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2,636,265.35元具体见下表: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过会通过)(图1)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汇隆活塞选择第一套标准, 即:“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00%,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00%”。

汇隆活塞实际控制人为苏爱琴、张勇、李训发三人。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过会通过)(图2)

本次募投项目数量为3个,拟使用募集资金约1.56亿元。具体见下表: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过会通过)(图3)

关注热点:

(1) 客户集中度高: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2年1-3月,汇隆活塞前五大客户(按同一控制主体统计)收入占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06%、66.39%、64.87%和75.90%。

(2) 应收账款高企:招股书显示,2019年末至2022年3月末,汇隆活塞应收账款价值分别为5679.81万元、6020.37万元、5791.92万元和6053.60万元,占对应各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6.17%、29.64%、26.81%和28.09%。

(3) 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2年1-3月,汇隆活塞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79%、4.25%、4.30%和4.21%,低于同期同行可比公司均值5.27%、5.43%、6.04%和4.24%。

(4) 劳务派遣违规: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2年1-6月,汇隆活塞劳务派遣人数占用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29.75%、27.30%、28.95%和9.51%。其中2019年至2021年,公司人数占比超过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10.00%上限。

(5) 关联交易:大连隆盛临悦贸易有限公司是汇隆活塞前五大供应商之一,采购内容为废钢,2019年至2022年1-3月,公司向隆盛临悦采购金额分别为304.35万元、335.56万元、503.34万元、57.37万元,同期公司向隆盛临悦销售金额分别为260.30万元、210.56万元、226.35万元、52.42万元,销售内容为钢屑、铁屑。

(6) 信披质疑:汇隆活塞目前仅持有“离心铸造气缸套金属模涂料”“气缸套刷镀液”“一种活塞内腔头部随形定位装置”“回转钻孔胎”等4项发明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显示,上述4项发明专利于2022年9月5日登记了专利权质押合同,质权人为招商银行大连分行,尚未公告合同注销。不过,汇隆活塞招股书并没有披露专利质押的情况,也没有披露公司与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之间的质押业务。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发行人股权。(1)关于控制权稳定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与新三板挂牌期间存在差异。请发行人:①结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和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说明补充认定苏爱琴、李训发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和依据,是否构成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②结合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情况,说明未认定控股股东的原因和合理性。③说明《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关于有效期的约定。(2)关于股权代持。根据申报文件,滨城活塞为张勇、苏爱琴夫妻控制的企业。2017 年 1 月,苏爱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李训发、李颖、李晓峰三人持有的 4,610.00 万股汇隆活塞股份,成为汇隆活塞第一大股东。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有技术人员 36 人,占员工总人数 14.01%,熟练掌握铸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和产品质量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原滨城活塞研发团队共有核心研发人员 4 人,其中,有 3 名核心研发人员在汇隆活塞工作,均未被认定为发行人核心研发人员。请发行人说明在对现有创新技术的依赖性较强,生产工艺流程涉及多工种、多专业的情况下,未对多数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核查比例、核查程序等。

2.关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发行人结合近年的实际产量和产能利用率情况,以及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等行业趋势,补充说明:(1)报告期营业收入逐年下滑的原因,是否受限于主要产品仅应用于船舶、铁路等市场领域,是否受到禁渔等国家政策的长期影响,是否有拓展客户或产品产线的具体计划。(2)现有营业收入和产能利用率逐年下降情况下,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超过现有产能的必要性;主要客户新增产能是否均涉及发行人产品,并根据与客户合作计划、在手订单等因素,说明客户扩产是否必然带动发行人销量增加,以及消化新增产能的其他具体措施。(3)经测算的募集资金项目达产后新增营业收入、毛利率、各项费用、净利润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行业竞争力与创新性特征。(1)关于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情况。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在国内相关行业内的市场地位,是否为下游客户的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其他竞争对手,发行人为下游客户提供的产品是否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或供应商准入壁垒。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2)关于创新性特征。请发行人结合研发团队的人员构成、学历及专业背景、研发经验、研发成果和专利情况、主要在研项目及其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贡献等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独立的研发能力,现有研发人员储备能否支撑发行人的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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