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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过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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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过会通过)双元科技是生产过程质量检测及控制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为企业提供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面密度/厚度/克重/定量、水分、灰分等工艺参数检测并对生产过程进行高精度闭环控制的在线自动化测控系统,以及适用于表面瑕疵检测、内部缺陷检测和尺寸测量的机器视觉智能检测系统。双元科技的产品可助力客户实现智能化检测及自动化控制。... [查看详细]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过会通过)


双元科技是生产过程质量检测及控制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为企业提供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面密度/厚度/克重/定量、水分、灰分等工艺参数检测并对生产过程进行高精度闭环控制的在线自动化测控系统,以及适用于表面瑕疵检测、内部缺陷检测和尺寸测量的机器视觉智能检测系统。双元科技的产品可助力客户实现智能化检测及自动化控制。
公司入选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和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律所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本次公开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478.57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2022年1-6月,双元科技营业收入为17,610.46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309.20万元具体见下表: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过会通过)(图1)

双元科技选择《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郑建是双元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过会通过)(图2)

本次募投项目数量为4个,拟使用募集资金约6.52亿元。具体见下表: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过会通过)(图3)

关注热点:

(1) 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招股书显示,2019年末至2022年6月末,双元科技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53.93%、62.11%、52.29%和57.68%,同期可比同行均值为41.06%、38.93%、38.47%和34.56%。双元科技要高出可比同行均值20个点。

(2) 高管履历存疑:招股书显示,双元科技董事郑琳“1984年12月至1995年2月,就职于兰溪市电光源工业公司;1995年2月至2003年7月,就职于兰溪市光大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天眼查则显示,这两家公司分别成立于1999年5月、2001年12月。

(3) 突击入股:双元科技共有10名股东,其中过半突击入股,IPO前一年新增股东达到6个,为宜宾晨道、无锡蜂云能创、金华毕方贰号、惠州利元亨投资、宁波和歆和宁波梅山超兴,除宁波和歆通过受让股权入股外,其他新增股东皆为增资入股。

(4) 分红质疑: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2年1-6月,双元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80.48万元、7205.5万元、-4738.59万元、-2.27万元。2021年以来,公司现金流明显吃紧,处于净流出状态。即便如此,双元科技内却依旧保持年年分红,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982.98万元、1226万元、1100万元、665.36万元,累计3974.34万元。

(5) 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0月28日,双元科技新能源电池业务在手订单中前五大客户占比为68.74%,前两名比亚迪和蜂巢能源占比合计为45.48%。2021年,蜂巢能源将双元科技纳入供应商体系,同年12月,无锡蜂云能创等通过增资的方式取得双元科技2.5485%的股权。蜂巢能源系无锡蜂云能创的有限合伙人,其持有无锡蜂云能创73.08%的股份,因此间接持有双元科技1.86%的股份。

(6) 内控不规范:2020年,双元科技的实际控制人郑建和董事郑琳频繁向公司借款用于个人购房,其中,实际控制人郑建多次向公司拆借资金合计550万元,董事郑琳向公司拆借资金100万元。除此之外,双元科技还存在使用个人卡账户代为收取货款、支付员工部分工资薪酬及供应商安装费的情况,2019年和2020年,双元科技使用个人卡收付公司款累计超过1000万元。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为比亚迪等新能源电池领域主要客户提供的主要产品应用场景、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可持续性;(2)结合新能源电池领域主要客户的回款政策和实际回款情况,说明发行人进一步拓展新能源电池领域客户是否面临持续加大的资金压力和产能压力,该等情形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难以在其他下游领域拓展业务,进而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潜在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研发费用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在线测控系统和机器视觉智能检测系统两大产品的技术相关性和研发协同性;(3)包括芯片、传感器和β放射源在内的核心元器件及原材料的供应是否可能受到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影响,发行人为应对该等影响而计划或已经采取的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为避免出现与主要股东及董监高人员相关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形,已经或计划在法律上和技术上制定的相应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本文标题:《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过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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