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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过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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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科军工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专注于导弹(火箭弹)固体发动机动力与控制产品及弹药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军用产品为主,辅以少量民用产品业务。公司产品涵盖各种导弹、火箭弹固体发动机动力模块、安全与控制模块,多型主战装备的主用弹药、特种弹药及其引信与智能控制产品。军工控股通过直接持股以及一致行动关系实际控制发行人58.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控股是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江西省国资委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江西省国资委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国科军工营业收入为3.08亿元、5.74亿元、6.72亿元和3.50亿元;净利润为1409.85万元、6258.04万元、7628.63万元和4293.97万元。... [查看详细]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过会通过)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过会通过)(图1)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过会通过)(图2)



国科军工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专注于导弹(火箭弹)固体发动机动力与控制产品及弹药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军用产品为主,辅以少量民用产品业务。公司产品涵盖各种导弹、火箭弹固体发动机动力模块、安全与控制模块,多型主战装备的主用弹药、特种弹药及其引信与智能控制产品。

军工控股通过直接持股以及一致行动关系实际控制发行人58.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控股是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江西省国资委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江西省国资委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国科军工营业收入为3.08亿元、5.74亿元、6.72亿元和3.50亿元;净利润为1409.85万元、6258.04万元、7628.63万元和4293.97万元。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过会通过)(图3)


选择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国科军工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3667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预计募集资金7.5亿元,主要用于统筹规划建设项目、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项目银行贷款。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过会通过)(图4)

一、科技创新型军工企业标签抢眼


国科军工所属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是国家安全和发展的基石,承担富国强军使命,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目前江西省国资委持有公司90%股权、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从公司业务实质角度,公司军用产品的技术水平、产业链地位等也符合国家对于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定义。公司具备从事军工生产所需的相关全部资质,正常进行军品任务的科研生产。截至2021年末,国科军工拥有核心技术25项,军方主要定型批产产品17型、型号研制任务25项。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过会通过)(图5)


报告期内,国科军工毛利率分别为42.80%、33.49%、34.80%和36.42%。其中,国科军工军用产品毛利率分别为46.41%、34.63%和36.77%和37.44%,高于同业可比上市公司。

公司的研发水平同样也高于同行业公司,报告期内其研发费用分别为4800.24万元、4553.37万元、6093.24万元和2448.61万元。近三年研发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5.59%、7.93%、9.06,高于同业均值的6.84%、6.33%、5.72%。然而其研发力度近年来却进展缓慢,2020年研发费用甚至出现下滑,研发占比更是逐年下降,2022已经低于行业均值水平,存在一定的研发瓶颈


二、短期偿债指标不佳


招股书数据显示,国科军工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弱。2019年至2021年,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71、0.83、1.12;同行平均值为2.51、2.42、2.56;速动比率分别为0.50、0.66、0.86,同行平均值为1.89、1.83、2.04,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持续上升但仍远低于同行平均水平。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过会通过)(图6)


对此,国科军工解释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比例较低主要系财务杠杆较高、流动负债占比相对较大所致


三、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业务承接主体方和管理模式、两级单位之间业务关联度及研发协同情况,集团军工研究院及研发部研发费用归集和会计核算情况、是否分摊到具体研发项目进行核算;(2)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涉及借用生产车间进行项目试制,分摊至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中的原则、金额及比例,是否存在将生产成本计入研发费用情形;(3)受托研制项目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报告期发行人股东的穿透核查情况。



本文标题:《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过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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