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创新人才
2015年6月15日以后从外地来厦门创办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或以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身份创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新经济产业领域,如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旅游会展、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都市现代农业等,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创办企业已成立半年以上、五年以下,申报时所申报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以财务审计口径为准),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企业成立时间要求为2015年6月15日至2019年12月15日期间)
2:系企业主要创办人,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担任所创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办企业股份的30%以上
3: 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知名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或担任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4: 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
5: 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说明:
1: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人,将通过资格初审、技术评审或重点推荐、答辩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确定入选名单,其中重点推荐的项目经有关区(开发区)推荐,可申请直接进入答辩评审;高层次创新 人才申报人,将通过资格初审、条件认定、实地考察等程序确定入选名单
2: 除往年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类的可再申报领军型创业人才外,已入选我市“双百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3: 同行业领域参评不满3人的,暂缓评审,参评人可保留评审资格
4: 申报截止后,申报、评审、入选、落户、运营项目及内容应前后保持一致
5: “双百计划”人才入选后,按照《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补充规定兑现资助资金。